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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上午,湖北省枝江市某企业一台卧式内燃锅炉在调试点火时发生炉膛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经初步分析,该事故是由于使用单位在燃烧器程序控制器正常运行过程中,违规将燃气安全切断阀强行短接通电开启,造成点火前燃气进入炉膛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当程序控制器运行至点火位时炉膛发生燃爆。近年来由于环保需求,我国燃气锅炉的数量快速增加,相应的燃气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为了保证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燃烧器的选配
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在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中注明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燃烧器配置方案,在锅炉明显位置加装警示标签,明确锅炉调试及点火等安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锅炉燃烧器应当由锅炉制造企业负责选配;特殊情况需由锅炉使用单位选配时,使用单位应当确认所选配的燃烧器符合锅炉制造企业规定的配置技术要求。锅炉安装监检单位应当对选配的燃烧器是否符合锅炉制造企业的技术要求进行核查。
二、燃烧器的型式试验
燃烧器应当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燃油燃气燃烧器应当通过型式试验。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未修订前,推荐相关单位选用型式试验合格的燃烧器,以提高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节能环保水平。
三、使用要求
锅炉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动和解列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燃烧器、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日常检查。需要修理燃烧器时,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商请燃烧器的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四、调试
新装锅炉安装完成后进行的系统调试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与锅炉安装单位或锅炉制造企业共同完成,调试时应由持相应资质的锅炉作业人员进行锅炉操作。需对燃烧器进行调试时,应当由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锅炉系统和燃烧器调试期间,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无关人员不得在锅炉附近聚集。
五、改造、修理
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或更换应当按照锅炉修理的规定履行有关施工告知程序,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更换和调试工作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锅炉使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燃烧器改造或更换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安全阀、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附件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燃烧器的任何改造、修理和更换都不得降低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并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检验机构在进行锅炉外部检验时还应当对使用单位的上述自查记录进行检查,同时重点对燃烧器是否经过型式试验以及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检查。
燃煤锅炉不宜改造为燃气、燃油或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特殊情况下需进行改造时,应当按照锅炉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燃气锅炉安装前,相关单位应当按照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安全可靠的供气方式,供气系统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24日
《通知》您怎么看?
对这一通知,中国燃烧器网进行了整理;
通知是1月24号发出来的,也就是农历的腊月廿七了,很多企业应该也都放假,至少说好多人已经放假准备过大年了!
这时候发出来的通知,可以说咱们质检总局的父母官也是非常的敬业的,点个赞!
通知中,第一、二、三条,这应该已经是常识了,大家也都形成共识了!
第四和第五条,
“需对燃烧器进行调试时,应当由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锅炉系统和燃烧器调试期间,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无关人员不得在锅炉附近聚集。”
“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更换和调试工作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锅炉使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是针对新安装锅炉(含燃烧器)
第五条、是针对燃烧器改造(包括更换新燃烧器)
尤其是2016年减排改造补贴政策出台后,燃烧器节能改造项目非常之多!
文中多次提到了“燃烧器制造单位(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
但燃烧器的技术人员,并没有专门的相关资格从业证书,燃烧器作为隶属于锅炉的一个配套设备。
往往在锅炉调试时,又要同时涉及,锅炉、控制、燃烧器三方面的专业领域,而恰恰这三个又是独立的三个主体?
过程又不太好衡量和把握?
如何一统一,值得讨论!
注: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详细的范围,请阅读原文!
注:
仅2016年,就已经发生过多起燃烧器爆炸的事件!监控探头拍下奉贤工厂油锅炉爆裂全过程!(爆炸视频,画面还是让人非常的震惊)
手机:13999262690 15811347917 电话:010-53393512 0991-6820535